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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于:辽沈晚报
4月26日就是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。为争夺“五爱”两个字的使用,两家公司对簿公堂,引发关注。
昨日,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,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向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赔100万,并要求其拆掉办公楼的标牌。
理由是对方沈河区热闹路办公楼使用的“五爱大厦”名字侵犯了其1997年1月28日注册的“五爱市场”的商标权。
原告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认为,“五爱市场”的前身是“五爱小商品批发市场”,“五爱市场”属于名称沿用。因为地理位置较近,“五爱大厦”极易给公众产生混淆认识,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。
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称,1994年行政机关就核准其使用“五爱商住大厦”名称。他们也未在任何商业用途上使用“五爱”作为商标。而且“五爱市场”和“五爱”应是两个独立商标。原告并不享有对“五爱”地名所有权。(温俊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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